清江是長江在湖北省境內僅次于漢江的第二大一級支流。為確保清江水生態質量持續改善,《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將于2020年1月1日施行。同時,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將清江流域存在的缺乏統一規劃、統一標準及聯合協調執法機制不健全問題列入主題教育整改。今年以來,突出主題教育整改問題,我廳組織宜昌市、恩施州生態環境局著力從規劃、機制等方面強化清江流域水生態環境水質檢測儀保護。
一是編制統一規劃。針對清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缺乏統一規劃的問題,我廳今年安排專項經費,啟動了《清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工作。同時,為加強恩施、宜昌兩地規劃編制協調,我廳成立了呂文艷廳長任組長、分管副廳長及宜昌市分管副市長、恩施州分管副州長任副組長、相關專家、省市生態環境部門、省環科院有關同志為成員的編制工作領導小組。目前,規劃工作已經啟動,力爭年底前完成。
二是實行信息共享。11月2日,在我廳重點流域處的主持下,恩施州、宜昌市生態環境局在利川簽訂了《清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信息共享機制》, 清江流域內各市(州)、縣(市)實行信息共享,安排專人負責定期以電話、傳真、公文等交換通報地表水斷面環境水質監測數據、水環境執法監管情況、水污染突發應急事件及處置情況。信息共享機制的建立,標志著我省在清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上下游協調機制建立邁出了第一步,也為全省流域保護提供示范和樣板。
三是開展聯合檢查。10月30日至11月2日,廳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處組織恩施州、宜昌市生態環境部門首次開展了清江流域聯合檢查水質檢測儀,從利川清江源到宜都入江口,主要檢查清江流域工業、生活污水治理、農村環境連片整治、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河長制落實等情況。檢查起到了加強上下游協作、上下游聯動,共同推進清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的目的。